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、应付账款、预收账款、应付职工薪酬、应付利息、应付股利、应交税费、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、暂收的款项。企业(保险)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,也经过本科目核算。
其他应付款”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往来科目,通常情况下,该科目只核算企业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零星款项,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、存入保证金、应付统筹退休金等。
1、其他应付款账户
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、应付账款、应付职工薪酬等以外的应付、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。如物业管理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、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;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,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、所属单位的款项。企业应设置“其他应付款”账户、用来核算企业应付、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,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。贷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应付、暂收款项,借方反映企业支付应付及暂收款项。月末,余额为贷方反映企业应付、暂收的结存金额。本账户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。
2、其他应付款的核算
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、“管理费用”、“营业外支出”等账户,贷记“其他应付款”账户。支付时,借记“其他应付款”账户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账户。
其他应付款的核算是指企业发生商品交易业务以外的应付、暂收款项等经济业务事项时,采用适当的核算方法进行的会计核算。
其他应付款主要核算内容:
(1)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,
(2)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,
(3)存入保证金(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)
(4)应付,暂收所属单位,个人的款项,
(5)其他应付,暂收款项。
“2241 其他应付款”科目主要账务处理:
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、应付账款、预收账款、应付职工薪酬、应付利息、应付股利、应交税费、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、暂收的款项。企业(保险)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,也经过本科目核算。
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(或个人)进行明细核算。
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,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,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,借记“财务费用”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,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。
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、暂收款项,借记“管理费用”等科目,贷记本科目;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、暂收款项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。
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,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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